当前位置:首页 » 学院通知 » 科研 »

2024年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清理通知

2024-03-14 09:37:00 来源:bet36365路检测中心 点击: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2024年度应结未结的省社科规划项目进行清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清理范围

1.2020年度立项,至今已超出预期完成时间仍未办理鉴定结项手续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包括未能通过第一次结项鉴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第二次结项鉴定的项目)。此类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延期申请。

2.2021-2023年度立项,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包括未能通过第一次结项鉴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第二次结项鉴定的项目)。此类项目若不能如期完成,须在项目计划完成时间提前3个月提交延期申请。

二、材料提交时间

1.凡属上述清理范围的项目请于2024年9月19日前(以结项材料报送学校社科处304室时间为准),按规定程序申请鉴定结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不再受理此类项目的结项工作。具体结项要求请查看《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结项鉴定基本要求》(http://www.gdpplgopss.org.cn/jxxx/content/post_609164.html)。

2.个别研究难度大、在预期完成时间前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提出延期申请,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如实说明延期原因、项目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并明确做出完成时间的承诺,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审批。

三、相关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项目的清理工作,逐项摸查,并及时通知到项目负责人。

2.请各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结项材料或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报送学校社科处304室。逾期未申请鉴定结项、未提交延期申请、延期申请理由不充分或结项成果达不到结项标准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一律作撤项处理,停止预留经费拨款,冻结并追回已拨出经费余款。被撤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请各单位务必重视项目中后期的管理,项目负责人要严肃认真对待,确保圆满完成项目清理工作。

学校社科处联系人:邱玲  020-85211099

附件: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模板)

2.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模板)

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合作的专项项目填此表)

社科处

2024年3月12日


文件下载:附件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模板).doc


文件下载:附件2.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模板).doc


文件下载:附件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合作的专项项目填此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