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及《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现将2016年度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国家基金)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有关2016国家基金申报政策重要调整与变化
1.我校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含退休)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提供学校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学校工作时间的说明(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2.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其中:重大研究计划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项规定中,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在申请时不计入限项范围;直接费用小于或等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该类项目时限项,作为参与者不限项。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应规范。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个人简历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
5.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
6.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对申请代码填写有特殊的要求,具体请查阅《指南》正文相关类型项目部分。
7.其他详细调整变化情况及各学部的具体要求请查阅《指南》,网址: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222/。
二、 项目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
1.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https://isisn.nsfc.gov.cn/)撰写。
为了防止网络堵塞造成申报困难,建议提前提交。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附件1),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3.已建立账号者,申请人凭原有账号、密码登陆进行在线填写;忘记密码者,可以通过点击“找回用户名/密码?”或联系科研秘书获取登陆邮件重置密码;没有账号者,可以将“姓名、电子邮箱”发送至学院科研秘书,学院建立账号后会发送登陆邮件至指定电子邮箱,申请人登陆邮箱激活账号。所有新老申请人均须在系统中更新、完善个人信息,认真阅读《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科研诚信须知》(见附件2)后再进行在线申报。
4.资金预算。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附件3)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申请书中所列经费预算也要经过评审专家审定,一旦项目获得资助,不允许在提交计划书时无故变更申请书中的预算。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间接费用等“敏感性”经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相关资金预算表编制问题,请咨询财务处)
5.具有高级职称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有以下情况之一,应当在申请书个人简历部分说明,否则形式审查不合格: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单位不一致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
6. 申请人若为博士后人员,须提供书面承诺(附件4)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学校继续从事科学研究。请于3月1日前与科技处联系办理有关证明材料。
7. 凡涉及医学伦理内容的项目,需提供学校伦理委员会的书面证明。请申请人于3月4日前向科技处提出申请办理有关证明材料。
8.我校人员参与外单位申报,学校作为合作单位需要加盖学校公章者,请提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至科技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校内人员本人于2月29日-3月4日将盖章材料报送至科技处,学校统一办理盖章后返回。
9. 申请人完成在线填写工作后,根据《bet36365路检测中心2016年国家基金项目形式审查表》(以下简称形式审查表,附件5)逐项核查无误后进行网上提交。经学校网上审核通过后,请于3月8日前将申请材料(包括①纸质申请书,A4双面打印;②附件材料;③形式审查表。申请书和附件一起装订,共一式2份,形式审查表1份)报至学院。须确保纸质申请书和网上电子版版本号完全一致,均为原件,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亲笔签名(签名应易于辨识,请勿使用艺术签名,以防形式审查不通过)。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流程表
序号 | 时间节点 | 具体事项 |
1 | 3月1日前 | 博士后人员打印附件3,并联系科技处办理承诺函 |
2 | 2月29~3月4日 | 办理合作盖章。我校老师作为合作者参与外单位申报的项目的,本人签字后,到科技处办理加盖学校公章,3月5日后统一返还。 |
3 | 3月8日前 | 1)完成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并打印 2)确保纸质申请书和网上电子版本号完全一致,均为原件,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亲笔签名 3)3月8日前提交纸质材料至学院科研办 |
4 | 3月10日前 | 各二级单位将申请材料及申报清单(附件6)按要求时间统一报送至科技处。 |
5 | 3月11日-15日 | 学校统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加盖学校公章 |
6 | 3月16日 | 报送申请材料至国家基金委 |
10. 各科学部和各类项目有特殊要求,请关注《指南》中不同学部和项目类型的特殊要求。
1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学院
1. 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2016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组织学科专家对本单位申请项目进行论证,由专家提出修改意见,提高选题的准确性和项目申报质量;对未获得资助项目的全文反馈意见应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原因和提出修改意见,督促申请人做出相应的修改。
2. 请各单位根据《形式审查表》对所接收的项目申请进行复查。复查无误后,于3月10日前将申请书及本单位申报清单(附件6)统一报送至科技处。学校具体受理安排为:
日 期 | 具体时间 | 单位 |
3月9日
| 8:00~10:50 | 化学与环境学院 |
10:50~11:20 | 光电子材料与技术研究所 | |
11:20~12:00 | bet36365路检测中心 | |
14:30~16:00 | 数学科学学院 | |
16:00~17:00 | 生物光子学研究院 | |
17:00~17:30 | 华南先进光电子研究院 | |
3月10日 | 8:00~9:20 | 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 |
9:20~10:20 | 地理科学学院 | |
10:20~11:30 | 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 | |
11:30~12:00 | 计算机学院 | |
14:30~16:30 | 生命科学学院 | |
16:30~17:00 | 心理学院 | |
17:00~17:30 | 其他单位 |
3. 学校只受理单位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报送。逾期未提交者,学校将不予接收。如有特殊情况者,须提供情况说明,经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并报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接收。
三、特别说明
1. 2014年度和2015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16年度不得申请面上项目,请申请人做好自查工作。
2.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但作为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2016年12月31日结题的青年基金,可以申请2016年的面上项目);在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参与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参与者参与申请和承担的各类项目总数不限项。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但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3. 2016年度NSFC-广东联合基金指南单独发布,学校将另行通知。
4.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自2013年起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提醒申请人注意项目之间的相似度问题,主要有“同人同年度项目申请之间的相似度问题”、“不同人同年度项目申请之间的相似度问题”、“当年项目申请与本人往年申请或资助项目之间的相似度”、“当年项目申请与他人往年申请或资助项目之间的相似度”。建议对过去申请或资助项目的相近问题的再申请,需要重新调研、重新撰写,进行升级和改造,避免大面积重复。
四、校内联系人
科技处:李 凯 85211105 15914375900 kyc16@m.scnu.edu.cn;
邓开喜 85211103 13560109616 kyc5@scnu.edu.cn。
办公地点:科技处项目管理科(石牌校区校办公楼314室)。
财务处:林学延 85211137;
张友昌 85213075,39313075。
附件:
1.基金委相关条例、管理办法等文件资料汇总
2.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科研诚信须知
3.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
4.在站博士后申请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承诺函
5. bet36365路检测中心2016年国家基金项目形式审查表
6.各二级单位2016年度国家基金申报清单
科技处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