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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的通知

2013-03-04 21:56:00 来源:bet36365路检测中心 点击: 收藏本文

根据《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二五”(2011—2015)规划纲要》和《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二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经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发布《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指南》。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工作部署,紧扣广州发展实际,深入研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大成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思想库作用,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
  二、课题设置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共建课题以及重点委托课题。
  1.重点课题
  重点课题必须围绕《2013年度市社科规划课题参考选题》开展研究,要以广州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践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作为主攻方向。重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10万元。
  2.一般课题
  包括应用研究课题和基础研究课题。应用研究课题是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导向,注重实用性、可操作性、对策性的研究课题,可参考《2013年度市社科规划课题参考选题》开展研究;基础研究课题是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基础理论,以及前沿性、创新性的研究课题。一般课题以应用研究课题为主,每项资助经费5万元。
  3.青年课题
  选题与一般课题相同。主要面向广州地区的青年学者,旨在扶持青年社科人才,培育社科研究队伍。青年课题每项资助经费3万元。
  4.共建课题
  选题与一般课题相同。主要面向广州市属高校,以基础研究课题为主,每项资助3万元,经费由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
  5.重点委托课题
  根据广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需要随时委托组织研究,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三、申报说明
  1.重点课题的申报人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否则需提供由两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青年课题的申报者和主要参加者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78年3月31日后出生)。
  2.申报人必须为课题负责人,能真正承担课题研究任务。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申报人每年只限申报一项市社科规划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
  3.已获国家、广东省立项资助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已承担市社科规划课题尚未结题(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市社科规划课题;已获广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科学研究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
四、申报办法
  1.申报人登录“广州社科网”或“广州市社科联网(www.gzsk.org.cn)”进入“广州市社科规划项目申报系统”,按申报指引填写《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表》,填完后直接打印一份3月22日前递交社科处304审核,审核通过,网上提交后,3月26日前打印6份(A4纸打印,统一左边装订),递交社科处304,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林依,联系电话:85211099。
  2.在填写系统版的《申请书》时,在《广州市社科规划课题设计论证》当页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等直接或间接透露申报者信息的背景资料,否则不予评审。
  3.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请资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市社科规划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4.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和指导申报人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提出审核意见(无科研管理部门的单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领导或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制定申报项目汇总表,在申报截止日期前统一报广州市社科规划办。市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五、评审、立项与管理
  1.本年度市社科规划课题申报项目实行同行专家网上系统初评,课题复评采用学科组专家会议评审;评审结果经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议、公示等程序,正式发文公布。
  2.2013年度市社科规划课题除重点委托课题外,原则上要求1年内完成(自公布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获准立项并签署研究协议后,市社科规划办先划拨课题经费的50%至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统一管理;课题最终研究成果按期提交并通过验收后,再划拨余下的课题经费。
  3.获准立项的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专家鉴定制度,鉴定情况予以公示。成果鉴定为优秀的课题负责人在申请新的项目时将优先考虑;被撤销课题或者课题最终成果鉴定不合格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能申报新的市社科规划课题项目。
  4.申请者及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工作及项目申报系统的使用如有疑问、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市社科规划办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