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学院通知 » 综合 »

转学校《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1-04-28 21:28:00 来源:bet36365路检测中心 点击: 收藏本文


老师们:
         现将学校《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如下,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4月29日下午下班前与学院办公室潘国雄联系。联系电话:39310072。谢谢!
 
 
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粤教人函[2011]8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并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是: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荐人选名额
各单位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
   三、推荐程序
1.学校推荐与评审阶段。我校推荐人选须经各学院、系、部门推荐,学校评审专家组评审,报学校领导审批,然后再上报省教育厅审核与评审。
2.省教育厅遴选阶段。省教育厅在对各地各校推荐的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关于评选推荐的有关要求,遴选出10位候选人。
3.投票阶段。省教育厅在省内主要网络、报纸媒体公示候选人情况及先进事迹,社会公众通过相关网络媒体、报纸进行投票。
4.评选阶段。省教育厅会同有关专家成立评选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和实际情况,推选出2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并上报教育部。
   四、申报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人选的推荐工作。工作中,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推选要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优中选优,宁缺勿滥。
为保证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顺利开展,请有关单位务必于2011年5月3日(星期二)上午11:00前将下列材料交至人事处人事调配科(石牌校区行政大楼605室),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hs815@sc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材料为:
1.推荐工作报告一份。
2.广东省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其中,简历包括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学习经历请从初中填起。曾获荣誉称号只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3.广东省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情况表一式一份(详见附件3)。其中,简要事迹材料包括对推荐人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主要事迹进行概括,字数在300—400字,要求文字简洁、事迹突出、人物特征鲜明。
4.推荐人选彩色照片电子版。要求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地区(学校)”。同时,请提供彩色工作照3-5张(电子版)。
5.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有细节,有生动感人的具体事例,要求字数在5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联系人: 林德丰、肖小英
联系电话:85211058